各部门、教职员工:
保卫处于四、五月份对门禁系统使用及管理办法面向全校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将其汇总给校行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保卫处对“方案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方案二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部门及时将此信息通报本部门相关人员,认真组织讨论,并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汇总反馈到保卫处。
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附:《桂林理工大学门禁系统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桂林理工大学门禁系统及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安全文明校园,规范校园管理,学校建设了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进入校园的部分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限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屏风校区的大门、南校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以上两门出入,南门仅允许非机动车和行人出入。雁山校区在东大门安装门禁系统,暂不收费,仅作为车辆出入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准入管理制度。凡是进入桂林理工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收费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根据车辆拥有人的不同,出入校园的车分为A、B、C、D、E、F六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按如下标准收费:
车 类 |
收费及方式 |
收费(手续)办理 | |
A类(免费) |
学校公务车 |
免通行费 免购卡费 |
由校办、后勤处出具公务车证明,办理免费手续 |
B类(购卡通行) |
教职工(含离退休)或其配偶名下车辆 |
免通行费承担购卡费(45元/张)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所在部门证明)办理购卡手续;如属配偶名下车辆,需提供结婚证。 |
教职工子女名下车辆 |
免通行费承担购卡费(45元/张)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子女证明(离退处出具)、校内居住证明(社区办出); | |
教职工长期使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 |
免通行费承担购卡费(45元/张) |
由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教职工提供人、车关系的相关证据) | |
C类 |
全日制学生车辆 |
免在校期间通行费,收取办卡押金(100元/张),退卡时退押金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仅办理在校就读期间; |
外聘教师车辆 |
任课期间免通行费,收取办卡押金(100元/张),退卡时退押金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课程表、聘任学院出具的证明; | |
各部门自行聘用、在校内工作的人员 |
用工合同期内免通行费,收取办卡押金(100元/张),退卡时退押金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聘用合同、聘任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用工期内办卡手续; | |
D类 |
在校内有长期(一年以上)、固定商业点的经商人员 |
租赁期内可购月卡(通行费200元/月) |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场地租赁合同、出租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购卡手续; |
在校内租房居住的行为人员 |
租赁期内可购月卡(通行费2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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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限时免费) |
为校内商业网点、食堂等部门送货车辆 |
每次出入一小时内免费,超时按F类收费 |
由商业网点管理方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免费 |
送人进校的的士 |
每次出入半小时内免费,超时按F类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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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按收费标准收费) |
来访人员车辆(含未办理长期卡的A、B、C、D类车辆) |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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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来访车 |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
可由接待单位统一购置次卡(5元/张),按次发放给公务来访车辆(购卡费用可从部门经费用报销)。 | |
在校内从事营业活动(如搬运、施工等)车辆 |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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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 |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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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收费标准在不高于物价部门审核标准的情况下由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所收取费用为场地费,只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车主对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
第七条 涉及门禁系统的收费、票证、流程及管理权限等工作,由校办、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部门协商决定。
第八条 年卡、月卡按成本出售。
第三章 出入校园车辆相关要求
第九条 校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来宾的车辆,由活动主办方至少提前1天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凭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可免费出入(如举办方无法提供来宾车号,对在活动举办期间难以鉴别的车辆免费通行)。
第十条 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特种车辆因公务进入校园,问明情况可直接放行,在校园内免费停放。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严禁闯关,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凭卡进入校园车辆在校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停车、行驶的,学校有权将卡锁闭、暂扣或收回。
第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骗领通行卡的车辆,学校有权收回已办通行卡,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 畜力车;
2. 非法载客残疾车;
3. 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
4.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上路的其他车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出入校门的其他规定按《桂林理工大学校门秩序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