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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1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4〕70 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质量,坚决打击违背专利法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7 号局令)、《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结合河北省非正常专利申请规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事关全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河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2021 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非正常专利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12 次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对省委、省政府的考核内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相关内容列入对各市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

二、高标准完成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

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实行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周报制度。要求申请人要掌握好相关政策、程序,在提高撤回率的同时把好申诉材料的质量关。

三、努力提高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国家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核查处置力度的加大,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无形之中加大了问题的核查难度。面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申请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切实提高核查工作成效。

四、严格审核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诉材料

对于满足真实创新、具有强烈申诉意愿的专利申请,需提交的申诉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人研发实力证明(经营范围证明);研发场地设备资源条件证明(技术研发过程记录、专利产品的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专利/论文/项目等技术支撑;

(二)涉及学校为申请人的案件,研发团队须提供发明人的研发能力与专利申请相符的承诺书;

(三)陈述申请符合改进/设计常理的理由等。

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法、合理、充分地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


科研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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