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科学正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维护我校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确保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附件2)两个文件转发给每位教师、科研人员,并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文件的相关要求。
每位教师、科研人员要严于律己,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操守,维护学术尊严,做一个有良知、有道德、有诚信的学者。
以上两文件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权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了明文规定,各位科研工作者都不要触碰这条“高压线”,一经发现,学校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科研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