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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2点击数:来源: 科研处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服务,重塑科技特派员选派模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冀科综函〔2020〕85号)。为做好我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刘鹤副总理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纪念大会讲话要求,将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列入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二、认真学习

认真学习《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精准把握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和标准。

三、重点工作

按照《指导方案》要求,我校作为省内高校可推荐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应当符合《指导方案》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派驻单位为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园区。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站补助等支持政策,按照《指导方案》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市科技局已对各区县2020年度科技特派员任务进行了分解,具体指标见附件1。请拟申报2020年度科技特派员的老师自行联系帮扶企业,充分了解企业需求,签署《河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协议书》,并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登记备案。

(三)请务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科技特派员推荐申报表》与《河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协议书》(企业盖章)报送至科研处6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ykyc@163.com。



                                                                                                                                     科研处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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